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12-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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