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 发布日期:2012-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