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法律 发布日期:2012-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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