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2-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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