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三十一条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