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三十二条 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医师参与卫生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医师应当服从调遣。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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