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医师,是指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