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医师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范,提高执业水平,履行防病治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医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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