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
对在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关心爱护医师,弘扬先进事迹,加强业务培训,支持开拓创新,帮助解决困难,推动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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