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