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者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五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医学临床研究。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