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 (2026年8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建立智能监督管理制度,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实施动态智能监控。 法律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