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 (2026年8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