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第四章 反倾销措施 · 第三节 反倾销税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第四章 反倾销措施 第三节 反倾销税 第三十七条 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应当符合公共利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4-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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