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第四章 反倾销措施 · 第二节 价格承诺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第四章 反倾销措施 第二节 价格承诺 第三十六条 出口经营者违反其价格承诺的,商务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可以立即决定恢复反倾销调查;根据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可以决定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并可以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但违反价格承诺前进口的产品除外。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4-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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