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22-06-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