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五章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五章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通过与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
法律 发布日期:2022-06-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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