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法律 发布日期:2015-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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