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法律 发布日期:2015-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