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二十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法律 发布日期:2015-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