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六条 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
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
法律 发布日期:2015-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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