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法律 发布日期:2015-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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