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划分,将反恐怖主义工作经费分别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国家对反恐怖主义重点地区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对应对处置大规模恐怖事件给予经费保障。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