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三十七条 飞行管制、民用航空、公安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空域、航空器和飞行活动管理,严密防范针对航空器或者利用飞行活动实施的恐怖活动。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