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应当在重点国(边)境地段和口岸设置拦阻隔离网、视频图像采集和防越境报警设施。
公安机关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应当严密组织国(边)境巡逻,依照规定对抵离国(边)境前沿、进出国(边)境管理区和国(边)境通道、口岸的人员、交通运输工具、物品,以及沿海沿边地区的船舶进行查验。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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