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六章 应对处置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六章 应对处置 第六十七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对恐怖事件的发生和应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评估,提出防范和应对处置改进措施,向上一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报告。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