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十八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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