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二章 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二章 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 第十六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管辖权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依法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对于在判决生效后需要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的,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