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二章 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二章 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应当立即予以冻结,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和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