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二章 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二章 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 第十二条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根据本法第三条的规定,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