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机关评估国家、行业面临的洗钱风险,发布洗钱风险指引,加强对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指导,支持和鼓励反洗钱领域技术创新,及时监测与新领域、新业态相关的新型洗钱风险,根据洗钱风险状况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监督管理措施。 法律 发布日期:2024-1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