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提供反洗钱咨询、技术、专业能力评价等服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提供服务;对于因提供服务获得的数据、信息,应当依法妥善处理,确保数据、信息安全。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上述机构开展反洗钱有关服务工作的指导。
法律 发布日期:2024-1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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