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金融机构的经营规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勤勉尽责程度、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危害程度以及整改情况等因素,制定本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法律 发布日期:2024-1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