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对在反洗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反洗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