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第四章 反补贴措施 · 第二节 承诺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第四章 反补贴措施 第二节 承诺 第三十三条 出口经营者、出口国(地区)政府不作出承诺或者不接受有关价格承诺的建议的,不妨碍对反补贴案件的调查和确定。出口经营者继续补贴进口产品的,商务部有权确定损害威胁更有可能出现。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4-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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