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第四章 反补贴措施 · 第二节 承诺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第四章 反补贴措施 第二节 承诺 第三十二条 在反补贴调查期间,出口国(地区)政府提出取消、限制补贴或者其他有关措施的承诺,或者出口经营者提出修改价格的承诺的,商务部应当予以充分考虑。
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或者出口国(地区)政府提出有关价格承诺的建议。
商务部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承诺。
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或者出口国(地区)政府提出有关价格承诺的建议。
商务部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