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第五章 反补贴税和承诺的期限与复审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第五章 反补贴税和承诺的期限与复审 第五十一条 在复审期间,复审程序不妨碍反补贴措施的实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4-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