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
第三章 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 第三章 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 第十七条 《反间谍法》第二十四条所称“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是指:
(一)不应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员携带、存放属于该项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
(二)可以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员,未经办理手续,私自携带、留存属于该项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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