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国家安全机关也可以予以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