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14-1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