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由国家安全机关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使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或者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23-04-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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