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由国家安全机关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法律 发布日期:2023-04-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