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五十条 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加强反间谍专业力量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训练,提升反间谍工作能力。
对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有计划地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培训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提高专业能力。
法律 发布日期:2023-04-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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