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八条 对因开展反间谍工作或者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导致伤残或者牺牲、死亡的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抚恤优待。 法律 发布日期:2023-04-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