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 发布日期:2023-04-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