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三条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依照规定出示工作证件,可以进入有关场所、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出示工作证件,可以进入限制进入的有关地区、场所、单位。 法律 发布日期:2023-04-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