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请海关、移民管理等检查机关对有关人员提供通关便利,对有关资料、器材等予以免检。有关检查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法律 发布日期:2023-04-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