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六章 罚 则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六章 罚 则 第四十一条 税务人员利用职权之便,故意刁难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