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六章 罚 则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六章 罚 则 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