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九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