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